重磅,两类基金迎利好,过渡期后资金是否断流成疑

2019-10-27
来源:融中财经 作者:融中财经
随着此《通知》的发布,创投行业将迎来政策红利可期,这对干涸已久的一级市场可谓久旱遇甘霖。
“好事,呼吁了好久,终于开了一口子。创投是好孩子,对科技兴国的撬动作用巨大,理应支持。期待着下一步,在审批便利、基金税收优惠、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等方面有更加积极的政策出台。”

25日,周五。资本市场迎来重磅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消息一出,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从业者,群情激扬。联想之星合伙人陆刚在微信圈分享了这些消息。

行业内人一致表示,随着此《通知》的发布,创投行业将迎来政策红利可期,这对干涸已久的一级市场可谓久旱遇甘霖。

其实,此次政策的出台早有征兆。种种迹象早已表明,私募股权市场迎来发展的一个全新阶段。

10月21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社保基金和部分保险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会议提出,希望社保基金、保险机构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同时表示,推动放宽中长期资金入市比例和范围,研究完善引导资金长期投资的相关政策,吸引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投资资本市场。

10月17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座谈会,围绕“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与私募股权机构代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这些年来,中国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十分迅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底,私募基金行业管理的总规模达到13.40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规模为9.38万亿元,占比达70%左右,已经成为行业中坚力量。同时,目前在基金业协会存续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有14802家,管理基金数量达到35492只。

但当前私募股权行业仍存在“多而不精”、“大而不强”的问题;一些机构合规意识不强,规范化运作水平不高;一些行业乱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风险事件频发。

证监会表示,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要做到“四个聚焦”。一要聚焦服务实体,提高支持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未来,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关键领域自主创新。二要聚焦投资主业,提升专业化水平。坚持长期投资理念,当好股权投资的“专门家”,切实为所投企业提供优质增值服务。三要聚焦风险防控,坚守合规经营底线。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募投管退”全过程的风险控制体系,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四要聚焦守信履约,培育积极健康的行业文化。坚守契约精神这一发展之基、立业之本,勇担社会责任,珍惜声誉,做精主业、做深专业,打造资管行业的“百年老店”。

10月20日,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曾表示,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经济是创新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助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私募基金发挥专业价值,核心就是推动创新资本形成。

创新资本的要义是资本,也就是流动性,此次通知从某些方面放开了限制,从而缓解募资难。

此次通知,主要明确了一下几个问题。一、明确资管新规所指的两类基金的定义二、2018年4月27日前已签署的这两类基金均有效。三、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存量这两类基金需控规模并有序压减。过渡期后涉资管产品出资的,应按资管新规执行。四、过渡期内投向符合本通知的两类基金的资管产品,整体视为合格投资者,不合并计算该产品的投资者人数。五、符合本通知两类基金接受资管产品及私募基金投资时,该两类基金不视为一层资管,即不视为嵌套。具体而言,创投基金需完成备案,应投向符合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国家宏观管理政策,且基金名称需体现“创业投资”字样或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体现“创业投资”策略。产业投资基金则要求是中央、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含所属部门、直属机构)批复设立的,且政府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0%。若是国家级基金出资,则政府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5%。

《通知》对两类基金提出两方面的豁免规定:

一是允许公募资管产品投资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为解决公募资管产品出资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的资质认定问题,《通知》在资管新规的总体原则下,明确过渡期内,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的,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将该产品整体视为合格投资者。

对于原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出台前已签订认缴协议且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出资,但应当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过渡期结束仍未到期的,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除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指导意见》出台后新签订认缴协议的两类基金,涉及金融机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出资的,应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对于资管新规出台之前的就签订认缴协议的“两类基金”,金融机构可以在过渡期内,继续发行产品出资,不受资管新规影响。

过渡期内,对于投资方向限定于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的资产管理产品,其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并提示产品投资性质和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将该产品整体视为合格投资者,不合并计算该产品的投资者人数。

同时,按规定,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有严格的数量和资质限制。有限合伙制基金投资者数量不能超过50人,契约制私募基金不能超过200人。将投向“两类基金”的资管产品整体视为合格投资者,大大降低了投资“两类基金”的门槛。

二是适度放开嵌套限制。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多层嵌套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有利于减少资金在金融机构内部流转环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部分两类基金具有“母基金”性质,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不属于资管新规禁止的资产管理产品在金融系统“脱实向虚”“体内循环”的情形。因此《通知》提出,符合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接受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时,该两类基金不视为一层资产管理产品,避免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该政策适用于过渡期内和过渡期结束后。

其中,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接受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时,该两类基金不视为一层资产管理产品。

这一规定直击痛点:此前,按资管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如今,按照《通知》规定,资管产品投资创投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时,这两类基金不视为一层资管产品,不存在资产管理产品只能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的问题了。

和原来资管新规相应的规定,此次通知中两类基金具有“母基金”性质,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不属于资管新规禁止的资产管理产品在金融系统脱实向虚、体内循环的情形。因此《通知》提出,符合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接受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时,该两类基金不视为一层资产管理产品,避免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该政策适用于过渡期内和过渡期结束后。

但是业内人士表示,除多层嵌套外,两类基金其他方面原则上还是适用资管新规,但还有哪些不适用仍然不是很明确。比如期限错配,如果没有其他资管产品作为资金方来投资,那么是否受期限错配的限制。

还有就是,通知中也明确了该政策适用于过渡期内和过渡期结束后。那么过渡期结束后的政策走向?业内人士认为一是这仅限于在过渡期内;过渡期结束后,将恢复到资管新规的嵌套要求。二是投资方向限定于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可以说此条就是为吸引多个私募产品(公募无法投资股权)而定制打造的,总体量很小。因此综合来看,两类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仍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业内人担忧,《通知》只是对存量资金的安排,没法从根本上解决募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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