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政策梳理系列——天津篇

2019-12-11
来源:水母研究 作者:冯紫薇
天津市作为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在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导向上有哪些特征?对子基金的申报又有哪些具体要求?
引言:

目前,我国经济尚处于“三期叠加”的特定阶段,经济下行压力仍在。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类企业的创新、创业成为加快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政府引导基金作为财政支出的创新方式之一,以扶持区域产业发展为使命和责任,在培育新经济、新动能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政府引导基金具备其他商业性基金所没有的引导性功能,通过市场化方式吸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以资本力量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


基于上述背景,融中研究策划推出政府引导基金政策梳理系列原创文章,以期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社会资本投资人参与申请各地政府引导基金提供有效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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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一次出现引导基金的概念以来,我国政府引导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政策制度不断完善。目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已进入理性发展阶段,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的天津市也在利用政府引导基金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这一模式上不断探索与创新。

按基金运作模式分类,天津市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分为母基金模式和直投模式。本文对母基金模式的天津政府引导基金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子基金申报条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

从整体来看,母基金模式的天津市政府引导基金分为天使和创业投资、产业投资、产业并购三大类。天使和创业投资类政府引导基金的主要投向为科技领域,包括从初创期到未上市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投资类政府引导基金覆盖两类领域:一是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新能源、生物医药和健康、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海洋工程装备、特高压输变电、机器人、集成电路、高性能服务器、国产数据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并购类政府引导基金主要针对天津市战略新兴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
表1天津市主要政府引导基金及管理办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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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融中研究



根据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及活跃度情况,本文选取了6只具有代表性的引导基金,对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核心条款进行解读分析,挖掘有价值的信息,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募资及社会资本投资提供有效的参考。

1

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



1. 基金基本情况


据第三届世界智能大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5月,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共有48支母基金设立方案获得管委会核准,核准金额2954.4亿,其中18支母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15支母基金首期出资实缴到位,海河产业基金出资35.61亿,带动母基金累计实缴金额177.92亿;通过投资带动,共引入项目48个,计划在津投资规模1170亿,实际投资到位金额306亿。
表 2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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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融中研究


2. 母、子基金申报条件


1)母、子基金申请机构要求


引导基金吸引全国性金融机构、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母基金。


2)母、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注册地要求:母、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都应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注册。
出资要求: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对其管理的基金以现金出资。经营管理团队应对其主导的具体投资进行跟投。


3)母、子基金要求


注册名称要求:母基金、子基金名称原则上应包含“海河”字样。
注册地要求:母基金、子基金都应注册设立在天津。
基金组织形式要求:母基金、子基金可以采取公司制、有限合伙制或契约制。
存续期限要求:各支母基金、子基金的存续期由出资人共同商定,但一般不超过引导基金的存续期。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出资母基金占比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母基金总规模的30%。
投资方式要求:母基金可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方式投资具体项目,也可直接投资具体项目。
投资比例要求:母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
返投比例要求:母基金撬动的各类社会资本在天津的投资总额,应累计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规模的5倍
投资领域要求:母基金投向包括两方面:一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节能环保、新能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健康、互联网等支柱产业;二是海洋工程装备、特高压输变电、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集成电路、高性能服务器、国产数据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

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1. 基金基本情况


据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招标结果公示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11月,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批准设立子基金21支,总规模46.68亿元,引导基金认缴出资10.32亿元,占比22.12%。
表 3 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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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融中研究


2. 子基金申报条件


1)子基金申请机构要求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可以作为申请者,申请设立子基金。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申请者为投资企业的,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者为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


2)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注册地要求: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经营主体在天津或在天津设有分支机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募资及投资能力要求:至少拥有3个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20%)。
管理团队要求: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资本及出资要求:实收资本应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在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少于1%。


3)子基金要求


注册地要求:子基金应当在天津市注册,或已在天津市注册但注册时间不超过一年。
组织形式要求: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规模要求: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人首期出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实际出资额全部到位,且以货币形式出资。
存续期要求:不超过8年,最多可延长2年。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在子基金中的参股比例不高于3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及普通合伙人,各级财政出资之和应低于50%。
返投比例要求:子基金投资于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本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实际出资额的2倍
循环投资要求:子基金存续期内产生的股权转让、分红、清算等资金应进入托管账户,不得循环投资。


3

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1. 基金基本情况

据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招标结果公示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批准设立14支,总规模10.61亿元,引导基金认缴出资2.86亿元,占比26.95%。其中,2019年新批准设立子基金4支,规模增量约4.16亿元,引导基金认缴出资0.95亿元,占比22.84%。批准设立的子基金管理人分别是天津滨海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有系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天地酬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青岛京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表 4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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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融中研究


2. 子基金申报条件


1)子基金申请机构要求


天津市各区的天使资金、孵化器天使资金、社会资本的相关主体可作为子基金的申请者,向受托管理机构申请设立子基金。子基金申请者为投资企业的,其实收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申请者为投资管理企业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200万元。


2)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注册地要求:原则上应在天津市注册。
募资及投资能力要求:至少有2个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成功案例。
管理团队要求:至少有3名具备两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出资要求:应参股子基金或认缴子基金份额,在基金中的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规模的5‰,且满足相关部门对基金管理机构最低出资额度的相关要求。


3)子基金要求


注册地要求:子基金应当在天津市注册。
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组织形式要求: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规模要求: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以货币形式出资,全部出资在3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
存续期要求:不超过7年,最多可延长1年。
引导基金出资要求: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各级引导基金参股比例须低于50%),且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
运营管理要求:受托管理机构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有权向子基金管理机构派出观察员,行使对子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权。
投资比例要求:对单个企业最高投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15%。
返投比例要求:子基金及其撬动的社会资本对天津市初创企业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3倍;其中子基金对天津市初创企业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其他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产业政策支持的领域。
循环投资要求:子基金在投资期内可循环投资,进入回收期后不再进行投资。

4

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产业并购引导基金



1. 基金基本情况


据引导基金参股并购子基金招标结果公示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10月,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产业并购引导基金批准设立并购子基金2支,总规模7亿元,引导基金认缴出资1.6亿元,占比22.86%。并购子基金管理人分别是西藏崇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表 5 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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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产业并购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融中研究


2. 并购子基金申报条件


1)并购子基金申请机构要求


申请应以行业领军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产业投资机构、专业并购机构等主体作为发起人,且由科技型上市公司、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科技领军企业作为最大出资人;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除政府出资人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多于3个(含),不超过15个(含);申请者应当确定一家投资管理企业作为拟设立的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子基金时,申请者须提供主要出资人的出资承诺书,并承诺在子基金成立时,完成剩余资金的募集。主要出资人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者、子基金管理机构、至少一个高于申请引导基金出资额的出资人。


2)并购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注册地及注册资本要求:并购基金管理机构应为已在天津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募资及投资能力要求:至少有3个以上相关投资的成功案例。
管理团队要求:专职从事基金管理的人员数量不低于5人,核心管理人员至少2人在并购基金的主要投资产业方向具有8年以上的投资经历。
出资要求:不低于并购基金规模的1%。
项目投资及退出要求:并购基金投资的项目退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天津市的上市公司或行业科技领军企业。并购基金管理机构在完成对并购基金的70%资金委托投资之前,不得新募集其他投资基金。


3)并购子基金要求


注册地要求:并购基金须在天津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规模要求:不低于3亿元;
存续期要求:不超过10年,最多可再延长2年。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25%,且不做第一大股东及普通合伙人;各级财政出资之和应低于50%。
其他出资人要求:并购基金的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应由上市公司、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科技领军企业作为最大出资人;除政府出资人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多于3个(含),不超过15个(含)。
投资形式要求:1)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企业控制权,通过资产重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等形式,提升企业整体价值,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退出;2)基金投资于符合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链布局的优质企业,培育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由行业领军企业或行业相关企业进行收购,实现退出。
运营管理要求: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向并购基金派出观察员,行使监督权。
托管行要求:子基金应在公告的银行名单中选择托管银行,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开设托管账户。
返投比例要求:原则上应将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2倍的资金投资于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天津市潜力优势产业相关的境内外优质企业,且企业接受投资后须落户在天津市。
循环限制要求:以出让或基金清算方式退出的引导基金(含本金及形成的收益)直接收回引导基金账户,2020年(含)以前收回的可循环使用。


5

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



1. 基金基本情况


据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招标结果公示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8月,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批准设立子基金3支,总规模9.91亿元,引导基金认缴出资1.15亿元,占比11.55%。其中2019年批准设立子基金2支,总规模7.4亿元,引导基金认缴出资0.9亿元,占比12.1%。子基金管理人分别是西藏崇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天地酬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表 6 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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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融中研究


2. 子基金申报条件


1)子基金申请机构要求


无。


2)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筹资及投资能力要求:有较强的募资能力,原则上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且最近两年取得不低于行业平均报酬率的盈利水平;主要管理团队具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成功案例。
管理团队要求:至少有5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出资要求:不低于1%。


3)子基金要求


注册地要求:子基金必须注册在天津市。
组织形式要求:组织形式可以是公司制或合伙制。
规模要求:不少于2亿人民币;
存续期要求:不超过5年,可适当延长,但总体不得超过7年。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10%。
其他出资人要求:单个社会出资人的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投资比例要求:子基金投资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对单个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不超过该子基金总规模的15%。
返投比例要求:原则上投资于天津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60%。

6

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1. 基金基本情况



表 7 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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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融中研究


2. 子基金申报条件


1)子基金申请人要求


无。


2)子基金管理人要求


募资及投资能力要求: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成熟、网络资源丰富的品牌创业投资机构。


3)子基金要求


注册地要求:引导基金所投资的商业基金应在滨海新区注册并主要投资于滨海新区。
存续期要求:一般不超过10年。
引导基金出资原则:引导基金的出资原则是参股不控股,通过股权结构的科学设计,保证所投资的商业基金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及商业化运作。
投资领域要求:引导基金所投资的商业基金应重点投资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新材料、现代制造、新能源、环境保护等新兴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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