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通过拖欠到期款项占用第三方资金的情形?彩虹电器IPO获反馈

2019-12-02
来源:资本邦 作者:Lemon
公告显示,彩虹电器被问及股权代持、税收优惠、供应商、客户、外协加工、毛利率、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等问题。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彩虹电器”)公布关于首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公告显示,彩虹电器被问及股权代持、税收优惠、供应商、客户、外协加工、毛利率、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等问题。


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彩虹电器律师披露并发表明确意见:(1)彩虹电器控股股东彩虹实业清理股份代持的合规性,股权代持是否已全部清理。(2)2011年12月股东(权益人)大会召开前已被回购股份的相关股东是否知晓彩虹电器拟发行上市事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3)控股股东集体企业改制的合规性。


同时要求彩虹电器保荐机构、彩虹电器律师简要披露彩虹电器控股股东近三年股份变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以控股股东的股东间存在一致行动协议为由,认定彩虹电器控制权未发生变动的情况,并对近三年彩虹电器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动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监管层要求彩虹电器保荐机构、彩虹电器律师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说明并披露:(1)彩虹电器及其下属单位是否已取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应获得的全部相应资质许可,如存在尚未获取或存在瑕疵的资质,补充披露合规性及对彩虹电器经营的影响。(2)除已披露事项外,彩虹电器是否曾存在(不限于报告期)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纠纷、投诉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如存在,进一步披露彩虹电器的整改或处理情况及相关事项对彩虹电器经营的影响。(3)彩虹电器是否存在因商标、商号使用或品牌仿冒产生的纠纷、投诉及其具体情况,对彩虹电器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及彩虹电器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各期末,彩虹电器应付票据余额持续增长,应付账款余额呈减少趋势。关于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证监会要求彩虹电器:(1)披露各期末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与各期原材料采购金额的匹配性;(2)披露各期末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前5名供应商名称、金额及占比,说明与各期采购金额前5名供应商的匹配性;(3)披露与主要供应商的货款结算政策和实际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说明彩虹电器是否存在通过拖欠到期款项占用第三方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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