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算账,就知道租赁住房没那么好搞

2017-08-30
来源:朱罗纪 作者:朱文策


关于租赁住房,我几天前写过一篇文章《租购同权推行得越彻底的城市,房地产的前途越好》,今天因为政策试点和深圳租赁新政的缘故,又热了起来,仔细对比了一些信息,我还是维持原来的看法。尤其是对房价会大降的论点,实在过于大话炎炎了。

在那篇文章里我也指出了我们现有租赁住房存在的痛点,这次深圳的政策文件里也都谈到了,一模一样。租赁住房的建设,说到底就是租赁市场本身的供给侧改革,和房价的关系是第二层的。从这个角度来理解,会有助于厘清很多问题。

到现在为止,关于做租赁住房,我已经看到有三种方式了。

一种方式,是政府公开招拍挂以极低的价格出让国有用地给企业(主要是国企),用来建设出租住房,自持70年。上海之前卖了两块地,楼面价6000块/平米。万科也花了100多亿,在佛山北京拿了一些类似的70年自持地块。

第二种方式,是28日发布的信息,13个城市试点通过集体用地新建租赁住房。这13个城市是: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和成都。(谁能告诉我为什么会有肇庆)。

第三种方式,是深圳要收储100万套农民房来做租赁住房。这个方式是通过对存量农民房的优化改造,使之成为政府希望的租赁住房。

对于很多概念上的分析,我认为都流于表面,意义也不大。比如说它将来会产生多大的影响,房价会怎么样,真的都太远了,八字还没一撇。

首先,用集体用地来搞租赁住房是个好政策,也是一个高招。我之前一再强调,中国大城市的房价老是暴涨,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土地二元制+政府垄断土地供应”。结果造成政府只能使用半数(深圳还不到半数)的国有土地来解决全部人口的住房问题。后来深圳转地之后,通过城市更新,想慢慢把所有的土地都“事实国有化”。我之前也提过建议,要是想让深圳的房价稳定下来,政府可以把650万套、接近3亿平米的小产权房有条件合法化一部分,形成现成的便宜的房屋供应。但这个显然涉及到产权的变更,的确困难。

这次的政策重大意义在于:绕过了产权的纷争,不搞房屋所有权交易,而是大搞租赁住房,这样可以在不触及二元土地制度的情况下,增加房屋供应量(尽管是租)。

对深圳来说,意义尤大。一在深圳的租赁市场的规模占比在国内最大,高达66%的人群都在租房子,“违章建筑”里生活了700多万人。二在,深圳有高达650万套的农民房,这是一笔巨大的宝贵的财富,也是房地产市场巨大的稳定器。深圳就是靠着这些农民房发家的,这个存量用得好,能够继续为深圳高歌猛进贡献力量。而用得不好,不但会导致能源的巨大浪费,还会持续推高深圳本已高昂的城市成本。

今天政府采用收储100万套的方式,意味着深圳对待小产权房,终于不再只有“城市更新”推倒重建一条路了。这是我认为尤为欣喜之处。

政策确是好政策,但再好的政策也要能够落地执行,才能真正的发挥效用。像上面三种方式,能不能落地?

说到底就是算账。参与的各方,大家都得有钱赚,这生意才能继续玩下去。包括政府在内,让任何一方持续的贴钱,这事儿都怕是长不了。

拿国有土地出让,这个讨论的价值不大,姿态的意义比较大。不需要算账,只看供应量就能够知晓结果。没有任何一个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有能力批出更多的国有净地来搞租赁住房。这个会导致资源出现重大错配。

算另外两种方式。

我请教了一位大型房企从事过长租公寓和专事资金运作的高管,他给我的分析如下:

只看盖房子的话,不含地价,一间40平米的公寓,成本大概20万(含装修和简单家私电器,单价成本5000块)。因为开发商融资成本极少低于7%,故取低按7.5%年化收益计算。40平米的公寓,每月租金需要到1250块。再假设综合税率20%,运营成本20%。那这40平米的租赁住房,每月目标租金要去到1250/0.6,大约2100块。而如果土地方(村集体)的期望值和建设运营方相等,那么月租就要翻倍,到4200块了。

深圳的政策文件里讲清了这些税费的来源:

“目前,居民散租市场基本规避了所有税费后,可以实现2-3%的租金收益率。租赁企业需缴纳增值税(租金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租赁利润的33%)、房产税(租金收入的12%)、印花税(租金的金额0.1%),综合税赋成本较高。因此,需要落实国务院39号文、广东省7号文对于规模化租赁税费减免的有关优惠政策”。

因此,如果要赚到钱,就需要有参与方要让利。政府减税,以及考虑另给补贴。银行给金融支持,利息降低。村集体让利,降低期望值。最后,企业方也适度降低期望值,压低成本,不要把产品质量搞到长租公寓那个水准。这其中,最难让利的可能是企业和村集体两方,相对比较可能让利的是政府和国有金融机构。

用这个账本来对照第二种方式,我们能看到,最困难的地方就在于村集体的利益怎么摆平。让他们出地,这个钱怎么算。如果在中等的城市,可能还好说一点。在土地财富神话爆棚的大城市,想满足二地主的期望值,必须要让他们意识到这事儿对他们有好处,值得干,这恐怕是需要大智慧。

还有一个问题:集体用地的位置。比如,深圳这些年已经建了很多保障房,相当部分的保障房最后都门庭冷落,少有人选,原因就在于地段太偏,交通不便。这些大中城市的集体用地,很多都在外围,在那里建租赁住房,价格自然是便宜了,但是地段偏远的话,企业能不能赚钱我还真的存疑。这个也是少有人考虑的问题,并不是说你随便哪里建栋租赁住房,人就哗哗哗跑去了。

相比之下,我认为第三种方式,深圳的这种存量收储方式,困难会少一些。其实就是政府为国企或者集体企业背书,做“专业化的租赁公寓运营商”。有点像我们在惠东的海边买了房子,然后交给专业的酒店公司打理一样。这个是可以引起原村民的兴趣的,因为和自然的散租相比,企业有组织规模化的租赁经营,可以更好的降低成本,实现更高的收益,尤其可以节省村民自发经营的时间成本。只要他的物质利益不显著损失,就是赚了。

深圳的这种玩法,效率也许会高些,房子大批量的弄出来的速度也会快些,当然这个前提是深圳有这个本钱,未必有可复制性

总之,政策自然是值得大赞的善政。但也可以说是万事开头难,任重而道远。这是个长效机制,对房价的影响没那么立竿见影,不要被标题党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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