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最高规格文件来了,医药人必须注意的五点改变

2020-03-06
来源:亿欧网 作者:E药经理人
这份最高规格的文件对未来五年乃至十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域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值得医药人重点关注。

202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份最高规格的文件全文洋洋洒洒6000余字,基本上是以提纲挈领的方式,对未来五年乃至十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域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可以说,哪些领域要发生变革,哪些是接下来医保方面短期和中长期的工作重点,都在这份文件里体现得清清楚楚。


而对于医药人来说,这份文件更是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大概梳理如下:


01关于医保:省级增补医保目录彻底告别市场


第一,文件明确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事实上,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在去年7月22日就已经由国家医保局对外发布,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超过半年的时间,而前不久国家医保局刚刚发布的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中,也明确将“明确2020版医疗待遇清单内容”作为其中一项,可以预见的是,这一文件的出台不会太远。


此前行业所关注的,更多在于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各地不再允许自行制定省级医保目录或者利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的做法,这意味着医保局对目录增补权利的上升,而从此次文件中的表态来看,正式版本的文件或许同样严格。文件表示:各地区要确保政令畅通,未经批准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并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这也相当于给了一份正面清单,只有清单内的项目可以报销,对于此前更多针对于各省级医保目录但却没有进入国家目录的企业来说,这或许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第二、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要进一步完善。


从2019年8月国家新版医保目录正式公布之日起,取消地方增补调整目录已经成为定局,并且之前增补的过渡期只有三年,逐步调整中明确优先调出重点监控药品。以往各省对医保目录乙类药品一直有15%的调整(调入、调出)权限,这对于很多没有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品种而言是千载难逢的机会。由于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医保基金的结余水平差异巨大,这也是此前各版医保目录允许地方增补的原因之一。


但目前来看,相关部门加强了临床路径的实施,对采购金额大易被滥用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控管理,再加上西医不通过系统学习中医药就不能开具中成药的有关政策及规定。这将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一些药品的临床应用。但也要看到,在此次防控疫情的过程中,以往被小看的中成药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搬回了一局“。再结合国家将中医药立法并列为国家战略后的相关因素,如果各项政策逐渐向中成药倾斜也是有可能的。


此外要注意的,是关于退出机制的明确。既然是要动态调整,一方面,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会逐步、分批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而另外一方面,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评价规则和指标体系的建立,则是为了“淘汰”不符合医保目录要求的产品而出现,退出机制的健全,意味着进入医保目录不再是万全良策。


但是,互联网+医疗或许将迎来不错的发展机会。在“创新医保协议管理”一项中,文件特意提及,要“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2019年9月,国家医保局已经印发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而在此次的新冠肺炎疫情之中,互联网+医疗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02关于带量采购:一票制时代的真正来临?


尽管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表述在整个文件中所占的篇幅并不大,只有短短一段,但其中指明的方向却值得重视。


第一,一票制时代可能真要来临了。


文件表示,要“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尽管这一表态并不新:实际上2019年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就已经讲过类似的话,即鼓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但在此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文件中的明确体现,无疑给这句话增加了力度。而接下来企业需要思考的是,由“两票制”到“一票制”的过程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质上绕开了医疗机构,那么,此前的一系列流程可能都需要相应跟着变化。


第二,带量采购时间点已明确。


《意见》改革发展目标部分指出,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


目前涉及药品价格领域尤其是带量采购领域,业内一直在判断时间点是多久。之前业内普遍分析国家带量采购品种将在200-300个左右,用三至四年左右。目前来看,时间点其实也基本上比较明确,从药品采购与医保支付紧密衔接的角度来看,2025年,很有可能将是药品招标采购第一阶段完成的成熟时间点。


第三,地市级为主体的带量采购将拉开序幕。


还需要注意的,是市地级统筹与省级统筹对带量采购的影响。


《意见》指出,要巩固提高统筹层次。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探索推进市地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进省级统筹(略)。


2019年11月下发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中,曾经非常明确的要求“大力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此次《意见》中,市地级统筹要”全面做实“。省级统筹则要”推进“。从通俗的角度来看,结合近年来国家下发的相关文件,实行市地级统筹是各项医保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完善医保治理体系,提高医保治理能力的重要措施,因此从现阶段来看,新一轮以地级市为主体的药品带采购无疑会先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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