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补贴时代或将来临 华盛锂电寻求科创板IPO融资谋发展?

2021-07-01
来源:资本邦 作者:墨羽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盛锂电”)闯关科创板IPO获上交所受理,本次拟募资7亿元。

7月1日资本邦了解到,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盛锂电”)闯关科创板IPO获上交所受理,本次拟募资7亿元。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公司创立于1997年,是一家专注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主要有电子化学品及特殊有机硅两大系列,已高度覆盖中国国内市场,同时出口日本、韩国、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在电子化学品领域,公司是碳酸亚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市场领先的供应商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动两轮车、电动工具、UPS电源、移动基站电源、光伏电站、3C产品等领域。


在特殊有机硅领域,公司是少数拥有“非光气法生产异氰酸酯硅烷”技术的生产商之一。


图片来源:公司招股书


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营收分别为3.69亿元、4.23亿元、4.45亿元;同期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6,095.19万元、7,608.34万元、7,736.62万元。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拟募资用于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图片来源:公司招股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沈锦良直接持有发行人14.61%的股份,沈鸣直接持有发行人4.92%的股份。同时,沈锦良通过担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华赢三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间接控制华赢三号所持有的发行人2.61%股份的表决权。沈鸣通过担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华赢二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间接控制华赢二号所持有的发行人4.71%股份的表决权。2019年3月23日,沈锦良、沈鸣与其亲属(张雪梅、沈刚、袁玄、袁洋)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李伟锋、林刚、张先林)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层面一致行动。因此,沈锦良、沈鸣合计控制发行人34.00%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公司控股股东为长园集团,无实际控制人。2019年3月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沈锦良、沈鸣。


华盛锂电坦言公司存在以下风险:


(一)因对产品及生产工序的危险性管理不当等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具有易燃、有毒等化学性质。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使用、生产过程中可能因操作不当或者设备故障,而发生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等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一定的人身和经济损失。


(二)因无法满足趋严的环保政策导致的限产、停产或处罚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污染。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环保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相关部门可能颁布和采用更高的环保标准。若公司在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相应的要求,则有可能被限产、停产或面临受到环保处罚的风险。


2018年,公司子公司泰兴华盛曾因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和不正常运行固废焚烧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受到泰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两次行政处罚。


公司环保支出较高,报告期内的环保支出分别为1,514.91万元、1,242.77万元和1,865.53万元,若未来相关环保标准提高,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未来如果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排污违规、污染物泄漏、污染环境等情况,将面临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责令整改的风险,从而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变化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下游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3C、储能等领域。


自2010年国务院将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来,多部委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鼓励、规范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其中,国家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政策不断优化完善,建立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2019年3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0年4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0年12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上述补贴退坡政策在提高技术门槛要求的同时削减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力度。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退坡,对新能源汽车市场产生了显著负面影响。


受补贴退坡政策影响,2019年下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双双下降,导致2019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下滑4.0%。


进入2020年以来,补贴退坡政策影响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使得2020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进一步下滑,2020年下半年,随着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新能源汽车市场有所回升,2020年,国内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同比增长10.9%,相关市场需求变动较大。


如未来市场需求因相关产业支持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因素而出现波动,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政府补贴退坡、锂电产业链上下游竞争加剧、产能过剩等压力下,锂电企业普遍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通过上市寻求资本市场融资是未来重要的发展手段,同时也是企业壮大的必然选择。


(四)碳酸亚乙烯酯合成工艺专利许可变化的风险


公司生产碳酸亚乙烯酯中使用的合成工艺,已经由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华荣”)于2005年4月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公司于2012年9月与国泰华荣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约定国泰华荣许可发行人在标的专利有效期内(专利法定届满日为2025年4月29日),可使用标的专利方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拥有该专利的优先受让权。鉴于许可方及其参股企业(参股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也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因此存在许可方利用该项专利技术生产同类产品,加剧市场竞争的风险。若因双方合作等原因,导致相关协议终止、国泰华荣授权其他方使用许可技术,则将可能对公司业绩与未来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募投项目用地尚未落实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拟在张家港市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实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取得上述募投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用地情况说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规划的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20,675吨盐酸、49,089吨次氯酸钠、7,977吨氯化钠、4,265吨氯化钾和氟化钾混合盐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用地政策,该地块办理土地利用规划变更手续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相


关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障碍。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将加紧办理土地规划变更和项目用地的挂牌出让工作,并协助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完成后续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手续。该地块出让程序预计将于2021年三、四季度完成。如未来出现难以预计的原因导致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如期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将协调其他符合规划的土地区块用以替代目标用地,推进项目顺利建设并投产。”


若公司未能如期取得募投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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