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武汉100亿种子基金要来了,最高允许100%亏损

2026-06-09
来源:融中财经
投资圈沸腾了!

今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激发产业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方案》,其中提出,争取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设立创投基金,深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形成科技创新基金矩阵。

其中,鼓励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与武汉市、社会资本等发起设立创投基金、产投基金,省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可建立让利机制。支持武汉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打造100亿元规模种子(天使)投资基金矩阵,支持创新创业早期项目不少于1000个。

此外,《方案》制订武汉市创业投资类基金管理办法,武汉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设立的种子、天使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可提高至50%以上,存续期最长可达15年,分别承担最高不超过投资总额80%、60%的亏损,对直投单个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年度投入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或者直投科创项目的资金规模不低于当年财政基金投入的20%。推动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支持政府投资基金等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依法依规开展科创类基金份额交易。

附原文:

武汉市激发产业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充分激发城市产业创新活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区域集中、创新聚集,聚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昌区、洪山区打造环大学创新发展带,坚持投早投小、科创策源,推进以科技为支撑的高质量创新创业,坚持协同创新、自由创新,创新性配置技术、人才、资本、数据等要素,坚持以软为主、先软后硬,优化创新生态和创新环境,着力推进成果转化、产业孵化,促进更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动武汉市在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中当好龙头、走在前列,把武汉市打造成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创新特区”。到2028年,在汉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超过10000项;新增留汉来汉就业创业大学毕业生100万人,培育独角兽企业10家以上,形成一批世界级创新型产业集群;政府服务产业创新的效率大幅提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典型案例。

二、打造创新人才新高地

(一)加强青年人才引育。推动“新工科+新文科”复合培养,推动武汉市在校大学生接受创新创业教育全覆盖。推行校企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按规定开展“科技副总”“产业教授”探索。鼓励高校构建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允许学生分多阶段完成学业。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人才评审评价中对青年科学家适当倾斜,探索对优秀青年科研团队进行接续支持。深入实施“武汉工匠”培育计划,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深入实施“博聚楚天”工程,常态化开展博士后“揭榜领题”,建设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转化服务库。探索重点领域境外职业资格互认工作。

(二)强化“低成本”创业。将大学生创业扶持优秀项目纳入创新创业类基金直投范围,支持高校项目团队利用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创业资本或增资入股形式创办科技企业,加大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器、算力服务、云服务、大模型应用等对高校师生的支持力度。推动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等向创业团队开放重点实验室、公共研发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相关实验条件等。充分发挥湖北省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作用,鼓励师生创业企业使用湖北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充分利用和改造高校周边低效用地和闲置楼宇,紧邻高校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青创园等载体,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空间。

(三)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为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按规定在社会保险、驾照申领、住宿登记等方面依法提供便利化服务。推动国际社区、国际学校建设,完善国际化购物、休闲、娱乐、医疗等生活配套设施。

三、培育先进技术新供给

(四)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遴选具有全球影响力、跨学科融通力、本学科引领力的战略科学家,支持其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卡脖子”领域组织开展集体攻关。拓展实施“尖刀”技术攻关工程,实现共性技术、工艺和产品突破。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或承担“十五五”光电子信息、量子科技等领域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以颠覆性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力争在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工业母机等领域形成一批“首款首次首创”标志性成果。支持武汉市打造世界级工业母机产业战略高地,在航空、航天、船舶、能源等多领域形成中试验证和应用示范。依托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加快建设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打造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遴选、培育和服务平台。

(五)体系化构建新兴产业创新平台。支持武汉市在光电子信息、生物育种等优势领域布局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依托产业优势加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网联汽车、激光、无线通信、生物医药等优势领域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在生物医药、北斗、绿色建造等领域布局国际化创新中心,支持申报“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扩展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强化跨境技术转移与协同研发。

(六)畅通创新成果转化渠道。探索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科技交易平台,促进武汉都市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资源共享、科技成果展销。建设高能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提高集聚国内国际创新要素资源的能力。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分阶段转化机制。支持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不低于10%的比例可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四、激发创新主体新动力

(七)强化应用场景开发。健全应用场景“征集发布—供需对接—共建落地—工作评价”机制,筹建场景创新实验室,推动与武汉都市圈城市组建应用联盟。打造全球领先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测试验证基地,在无人驾驶、智慧医疗、低空经济、氢能等领域建设一批聚集区、测试场、训练场和检验检测中心,积极探索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医疗机构使用未上市设备开展小样本、规范化的探索性脑机接口临床研究。支持武汉市承担能源领域氢能试点。支持首台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应用,加速创新产品产业化和迭代升级。

(八)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产业链创新整合,构建“技术—市场—服务—资本”创新创业支持体系,支持企业孵化独立运营的子项目或新业务板块。以市场发现为主,进一步完善监测和服务机制,着力发展一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鼓励组建产业联盟,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引导企业瞄准未来产业领域开展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部署。

(九)推动创新产业园区融通集聚。开展国家大学科技园优化重塑,定期评估调整,构建高校、地方政府、社会力量多元投入的大学科技园建设模式。在环东湖、环南湖、环黄家湖范围,通过“一校一园”、科创飞地等方式打造更富活力、更高质量的环大学创新发展带。聚焦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围绕光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北斗等产业,支持企业牵头、联动高校和科研院所打通“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业化”全链条,打造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

五、构建金融服务新体系

(十)增强股权投资引导。争取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设立创投基金,深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形成科技创新基金矩阵。鼓励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与武汉市、社会资本等发起设立创投基金、产投基金,省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可建立让利机制。支持武汉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打造100亿元规模种子(天使)投资基金矩阵,支持创新创业早期项目不少于1000个。制订武汉市创业投资类基金管理办法,武汉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设立的种子、天使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可提高至50%以上,存续期最长可达15年,分别承担最高不超过投资总额80%、60%的亏损,对直投单个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年度投入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或者直投科创项目的资金规模不低于当年财政基金投入的20%。推动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支持政府投资基金等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依法依规开展科创类基金份额交易。

(十一)丰富多元金融产品。推广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深化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建立科技保险险种试点产品库。探索组建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共保体,研究“保投联动”模式,引进保险资金参与重大科技任务或者投资科技企业。推广科技担保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提高至3000万元,推广“园区贷”业务模式。

(十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用好债券市场“科技板”政策,推动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融资发展,为科技创新债券提供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支持措施。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政策,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扩容建立“科技创新”专板,积极支持企业申报新三板挂牌。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合作建设武汉市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

六、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

(十三)促进数据资源集聚融通。升级优化武汉算力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算力资源协同利用。引导多元主体聚焦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科研创新、城市治理、北斗等领域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推进企业、行业、城市等可信数据空间建设。鼓励光电子信息、智能网联汽车、交通运输、医疗健康等领域建立行业、企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大中小企业数据共享共用。建设隐私保护计算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流通利用平台,实现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资源接入和流通利用,打造中部地区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重要枢纽节点。

(十四)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进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以公共数据牵引社会数据融通利用。深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改革,细化落实数据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探索数据“先使用、后分配”“多贡献、多收益”等收益分配模式。深化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目录、数据交换等技术标准试点验证,加强跨区域协同。支持数据交易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建立行业数据专员制度。

(十五)加强数据资源赋能应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数据券”等普惠算力供给。支持数据交易机构等开设中小企业数据服务专区,提供数据资源对接、技术支持、数据基础设施使用等公益性数据服务。鼓励人工智能、数据服务企业与生物医药、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电商、无人驾驶等领域骨干企业合作,通过模型换数据、数据换模型、数据换数据等方式,促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共享。探索建立数据产业统计监测和数据企业梯次认定培育机制,孵化壮大数据采集标注、数据技术研发、数据产品创新应用类企业。

七、优化政府服务新模式

(十六)推动政务服务高效化。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政务服务融合发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大模型技术运用于政府办公、政务服务等政务场景。拓展涉企增值服务,编制政策、法律、金融、人才、科创、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涉企增值服务事项清单。在涉企经营和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容缺预受(办)理”。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打造创新涌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典范城市。发挥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作用,打造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加强重点产业、重点贸易(投资)地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围绕重点产业梯次布局建设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和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打造高价值专利创造密集区。支持武汉探索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科技、法律、教育、金融、市场监管等领域数据的深度融合,拓展价值实现场景。

(十八)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沙盒监管”和“触发式监管”,在暂无法律法规或明确规定的领域,允许创新主体在受控条件下和可控范围内先行探索并加强监测,适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探索制定“无事不扰”企业清单和事项清单,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推行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非现场检查。

(十九)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创新尽职免责减责机制。坚持包容审慎态度,慎重对待科研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和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科研人员合法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制定武汉市亲清政商交往若干行为指引和清单,推动政企交往有规可依、有度可量,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省、市协同的湖北省“激发武汉创新活力”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加强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形成工作合力。武汉市要加强要素保障,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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