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项目返投要求
1、什么叫项目返投?
在一些政策引导性较强的基金中,尤其是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母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中,为了达到招商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地方产业的目的,会在子基金中设置一些政策性目标,以配合当地招商引资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地方产业的目的。其中,设置项目返投比例、条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政策性目标。
项目返投指的股权投资基金与其拟投的项目在投前进行约定,股权投资基金对项目进行投资后,项目承诺将在一定期限内到股权投资基金要求的行政区域内(一般是该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地、政府引导基金所在地)通过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形式将优质的区域外项目在本地落地,以促进本地产业转型升级,或推动当地产业的发展。
举例:某政府引导基金子基金注册地位于A市,子基金拟对B市某科技型优质项目进行投资,子基金与该科技企业进行约定:子基金投资N年内,该科技企业将通过到A市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形式,将项目落地至A市。
2、一般返投比例与条件
设置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返投比例与条件是吸引优秀基金管理人到当地设立基金、并且最终促成项目真正落地的重要前提。返投比例的设置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综合考量,与当地产业发展、股权投资环境、机构发展水平等相适应,切勿好高骛远,脱离实际。
返投条款举例:“在投资退出封闭期内,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关键人士、合伙企业投资的基金(如有)及前述任何一方的关联人对XX项目的投资金额,累计不得低于XX产业基金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的X倍。”
1.返投比例计算:
返投比例=项目返投金额/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额
一般来说,返投比例定在1.5-2倍较为合理,笔者曾见过3倍甚至3倍以上的返投比例要求,高返投比例的设定不仅难以吸引基金管理人到当地设立基金,且在洽谈项目时,高返投比例也会“吓退”一些企业,导致基金资金堰塞,用不出去。
2.具体返投条件设计:
项目落地条件的设计要结合标的公司的投资亮点进行设计,例如拟引入标的公司的技术、设备还是人力等亮点因素进行具象化设计。
下面举例一些常见的返投条件:
(1)xx项目须在本基金投资后2年内到A市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本基金对该项目投资总额的70%。
(2)业务模块要求:落地A市的子公业务重心为XX,XX。
(3)业绩要求:落地A市的相关子公司的产值在投资期限内每年不得低于X万元,毛利率不得低于X万元,净利润不得低于X万元。
(4)上下游产业引入要求:XX项目在投资期限内通过在A市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引入其上下流产业链。
(5)人才要求:XX项目应构建落地A市的核心团队,在A市缴纳员工社保人数不低于X人。
3、项目返投现状与解决方式
政府引导基金以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形式“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引入”优质项目,政府引导基金是财政资金创新使用、迎合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有利于发挥市场的创造性、主动性,为传统财政资金使用注入了活力与动力。政府引导基金将其政策性目标注入子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实现政策目标与经济目标的有效结合,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但是,项目返投作为核心的政策性目标,其设定须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
政府引导基金作为新生事物刚出现时,在项目返投比例、条件上一步步探索、试验,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或参考国外,或参考国内一线城市的做法,慢慢总结出了适应自己的一套标准。值得注意的是,项目返投比例、条件与当地招商引资工作紧密联系,二者须互相配合、共同发力。
当前,在当地配套设施尚未同步完善的情形下,一些政府引导基金急于引入项目,在子基金中设定了较高的返投比例要求,不仅增加了基金管理人投资谈判、项目运作的难度,也是否定了自己当初设定的“高目标”。往往基金管理人谈了上百个项目,而其中愿意返投当地的仅寥寥几个,极大的浪费了投资机会,导致大量政府引导基金资金长期趴在账上,未达到充分利用,形成政府引导基资金堰塞湖现象。且在实践中,虽存在子基金尚未达到返投比例要求,一些政府引导基金亦不再过问,导致当初的返投承诺不了了之。
解决方式:
(1)政府引导基金子基金项目返投与当地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共同发力,财政、税收等方面制度建设要及时跟上,为项目返投构建良好环境,吸引优质项目回来。
(2)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水平、政策环境设定合理的返投比例要求,使基金管理人的返投谈判、项目落地等工作具备可行性。
(3)设置具有激励性的返投工作机制。在前述(2)设定合理的返投比例的基础上,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可设计激励机制鼓励子基金主动投资当地企业或引入区域外优质企业。例如,母基金设定的返投比例是其出资额的1.5倍,当子基金的返投比例达到2倍时,将超过部分的项目收益对基金管理人再次进行让利,以提高子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也能更好的完成母基金的政策性目标,二者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