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ST新华锦发布了一份澄清公告。公告称,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发布涉及公司的相关报道,为避免误导投资者,现予以澄清。
该公告给出三个核心回应:第一,子公司上海荔之与新华锦纺织同属合并范围,交易无需审议披露;第二,资金占用已整改完毕,截至目前未新增;第三,业绩补偿案已于6月9日开庭,等待开庭判决。
从公告文本看,这是一份合乎规范的信息披露。
但公告之外,那4000万元资金往来、子公司控制权争夺以及核心资产经营状况。这些问题都让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了众多疑问。
2024年4月,上海荔之与新华锦纺织签订了一份《资金使用协议》,约定上海荔之借出4000万元给新华锦纺织,期限最短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上市公司方面认为,两家公司同属合并报表范围,该笔交易属于内部资金流转,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但根据目前可追溯的信息,这笔资金的出借过程存在若干程序上的疑点。
据相关方反映,2024年4月,ST新华锦董事长张航联系上海荔之方面,表示急需一笔资金周转,并称三日内可归还。
上海荔之随后将资金转入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纺织)的账户,而新华锦纺织的法定代表人系张航的丈夫王小苗。
此后,实际还款时间远超当初承诺的期限,且截至目前仍有4000万元尚未归还,而在协议当中提到的“资金使用情况表”却从来没出现。
值得关注的细节还有两个:
其一,ST新华锦董事长张航从2024年3月起已陆续联系上海荔之进行借资。从上海荔之的财务统计可见,短短4个月内已经陆续借出5笔资金,合计16000万元,款项分别打进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山东新华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锦盛发制品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注:其中,新华锦纺织、山东锦盛发制品均属 ST 新华锦的全资子公司,新华锦汽车销售则属新华锦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大部分款项在一个月内归还,但资金的实际用途、最终流向以及为何在多次“借了还、还了借”的循环后仍留下4000万元缺口,疑云至今未解。
其二,时任上海荔之的财务总监由ST新华锦派驻,同时兼任新华锦纺织的财务负责人,即一人同时服务于资金出借方和接收方。
那份《资金使用协议》,也是事后补签,借款发生在先、协议签署在后。
以上这些操作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内部资金调度的合规流程?是否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都是值得追问的问题。
据此,上海荔之创始团队曾以ST新华锦股东身份对上市公司发起临时提案,建议上市公司成立专项调查组,核查董监高涉嫌挪用子公司资金及业绩补偿款等违法事项,但上市公司恶意拒收临时提案文件,并未将其列入股东会议案,拒不履行法定信息披露及公告义务。
后续上海荔之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实名举报,上交所近日已正式受理举报。
同时,上海荔之创始团队已经正式起诉上市公司及新华锦纺织,追讨4000万欠款。
回看ST新华锦自身的发展状况并不乐观。
经营状况方面,ST新华锦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8.3%,扣非净利润亏损1.44亿元;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45%,扣非净利润亏损1102.47万元,同比下降281.43%;
与此同时,其他经营问题也暴露出来。
4月27日,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内部控制审计被出具否定意见。实控人张建华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鲁锦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
再看历史资金占用问题。
从公开资料可见,ST新华锦自2024年以来,已陆续出现多次巨额资金占用问题。
2024年度,公司自查发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5.82 亿元,且在2025 年 1-4 月新增占用 3.85 亿元,这两笔款项后续于 2025 年 4 月底前全部归还 。
2025 年 5 月,新华锦集团再次出现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为4.06 亿元。该笔资金直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才通过重整管理人划转资金4.44 亿元(含利息)全额清偿。
可见,ST新华锦董事长不止一次亲自主导资金挪腾,这些资金的最终流向、实际用途,并不是公告里一句“已归还”就能释疑。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这笔4000万元资金往来引发了更多关注。
上海荔之是ST新华锦于2021年以2.52亿元现金收购的子公司,ST新华锦以60%股权进行控股,其创始人王荔扬、柯毅持股40%并继续负责日常经营。几年下来,上海荔之经营状况良好,被视为公司较为优质的资产。
但因上述4000万元借款长期未归还以及业绩补偿案的诉讼推进等问题,ST新华锦与上海荔之创始团队之间,围绕子公司控制权展开了一系列动作。
4月30日,由张航实控的上市公司向上海荔之发出了临时会议通知,议题简单且直接:
罢免创始人王荔扬、柯毅的全部职务,并推荐由王小苗(张航的老公、新华锦纺织的法人)出任上海荔之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5月14日,临时董事会正式召开,创始团队依据公司章程和合法程序,当场否决了该项议案。
这是双方的第一次正面交锋,但对方的意图已经暴露无遗。
在第一轮被合法否决之后,上市公司没有选择继续走合规程序,而是换了一条更粗暴的路:以“王荔扬、柯毅不接纳董事会的更换董事要求”为由,私自召集了一个仅有三人出席的“董事会议”,董事成员分别为孟昭杰、王小苗、孙皓。
这既不符合公司章程,也不具备合法性。
就在这个所谓的“董事会”上,他们强行通过了该项决议。
创始团队当即反击,同时罢免了上市公司派来的财务总监,这位总监正是4000万借款事件中的关键当事人,在这一重大资金流失事件上存在不可推卸的失职。
第二轮对抗以“各罢各的”收场。
5月26日,上市公司再次发出通知,要求6月11日再次召开临时董事会,议题与此前完全一样:
罢免创始人全部职务,并推荐王小苗担任董事长兼法人。
6月11日,上市公司在青岛再次自行召开“三人董事会”,“通过”了与第二轮相同的罢免决议,随后要求创始人交出印信、营业执照,办理法人变更。创始团队第二次否决了这项非法决议,拒绝交接。
面对上市公司的一再进逼,创始人团队已向静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非法董事会决议。
目前,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关于这场控制权之争,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
业绩补偿案诉讼期间,上市公司为何着急清除创始团队?
上市公司推举借款方(即新华锦纺织)担任借资方(即上海荔之)的实控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规范的财务流程与监管要求?
能否保护子公司上海荔之的合法权益?如借款方最终获得上海荔之的实控权,是否意味着在财务实控的情况下可“免除”归还4000万借款?
无论上市公司的相关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定,夺权本身即存在诸多疑云。
在业绩补偿案、4000万欠款、控制权纷争等问题的缠绕下,目前上海荔之的正常经营已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资金方面,随着非法资金占用频繁爆出、实控人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及近期越演越烈的内斗公开化,目前已有多家合作银行陆续停止了授信额度,上海荔之的资金链承压,多项贸易业务难以展开。
业务方面,已有核心合作品牌提出终止合作,据了解,该品牌年贡献营收约1亿元、利润贡献千万级。而随着“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的审理进程,未来不排除更多品牌退出。
整体来看,上海荔之这家过去经营状况良好的子公司,正面临着资金、业务、团队经营等多维度压力,这些变化如何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需要进一步观察。
而关于这些经营变化,上市公司在6月10日的澄清公告中并未提及,也未见诸其他公告之中。
ST新华锦的澄清公告称,资金占用问题已整改完毕、未出现新增占用行为。但关于以下信息,目前未见于任何公开公告:
第一,4000万元借款的真实发生过程、资金用途及至今未还的原因;
第二,两轮引发争议的临时董事会罢免决议及其引发的司法诉讼;
第三,核心品牌终止合作、银行全面断贷等经营层面的重大变化;
第四,业绩补偿案中涉及的不可撤销承诺函等具体条款内容。
“子公司间交易无需披露”是否适用于董事长私下沟通、事后补签协议的资金往来?如果该资金的实际流向与公告所称的“内部资金流转”存在偏差,是否应重新审视其披露义务?
此外,一人同时担任资金出借方和接收方的财务负责人,这种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内控规范?
董事长绕过正常审批流程直接调拨子公司资金,是偶发事件?还是反映了更深层的制度缺陷?
这些问题关系到ST新华锦内控体系的有效性评估,也暴露了其深层治理危机与财务体系的失控。
综合以上信息,ST新华锦当前面临的问题不止于一份澄清公告所能涵盖。以下几个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
4000万元资金的实际流向和当前状态是什么?基于“内部资金流转、子公司间交易无需披露”的说法,其他子公司是否存在类似的资金占用问题?证监会是不是应该介入核查?
上海荔之的控制权归属将如何确定?其经营受损程度是否已达到重大事项披露标准?银行断贷、品牌解约等事项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影响,是否应更早地向市场传递?
这些问题现在都没有答案,但对于所有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来说,等待答案的过程,注定是一场漫长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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